結束公司

  在香港,結束公司的方法主要有兩種,一種是申請撤銷註冊,另一種則為清盤。

 

撤銷註冊

以撤銷註冊的方式結束公司比較簡單和便宜,也是在香港最常用的解散公司方法。

 

撤銷註冊之條件

要申請撤銷,必須滿足以下條件,方可進行:

  1. 該公司的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註冊
  2. 該公司仍未開始營運或經營業務,或在緊接提出申請之前的3個月內沒有營運或經營業務
  3. 該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
  4. 該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
  5. 該公司的資產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
  6. (如該公司是控權公司) 該公司的所有附屬公司的資產均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
  7. 該公司已取得稅務局局長的「不反對通知書」

撤銷註冊香港有限公司服務 (HK$2,500)

檢閱有關公司的企業文件及稅務資料
準備申請註銷所需的決議,表格和其他文件
向稅務局申請「不反對通知書」
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撤銷註冊申請

 

處理時間:約6個月

 

以上費用並不包括:

  1. 相關政府收費; 和
  2. 公司財務報表的最終審計費用。(在某些情況下,可能不需要進行最終審計。)

股東自願性清盤

清盤是指結算有關公司賬目及變賣公司資產,並將淨資產分配給股東和解散公司的過程。整個清盤過程由清盤人監督和處理。要進行股東自願性清盤,公司必須有償還債務能力,並能夠在清盤開始後12個月內全數償還其債務。

 

股東自願性清盤服務

出任公司的清盤人,監督和處理整個清盤過程
準備進行清盤所需之股東及董事決議、表格、通知和其他文件
向政府當局提交所有必需的文件
聯絡稅務局以獲取清稅證明
通過相關公司決議後在憲報公佈

 

服務費用:叧行報價

處理時間:約9個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