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束公司
在香港,结束公司的方法主要有两种,一种是申请撤销注册,另一种则为清盘。
撤销注册
以撤销注册的方式结束公司比较简单和便宜,也是在香港最常用的结束公司方法。
撤销注册之条件
要申请撤销,必须满足以下条件,方可进行:
- 该公司的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
- 该公司仍未开始营运或经营业务,或在紧接提出申请之前的3个月内没有营运或经营业务
- 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
- 该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
- 该公司的资产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
- (如该公司是控权公司) 该公司的所有附属公司的资产均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
- 该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的「不反对通知书」
撤销注册香港有限公司服务 (HK$2,500)
检阅有关公司的企业文件及税务资料
准备申请注销所需的决议,表格和其他文件
向税务局申请「不反对通知书」
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撤销注册申请
处理时间:约6个月
以上费用并不包括:
- 相关政府收费; 和
- 公司财务报表的最终审计费用。(在某些情况下,可能不需要进行最终审计。)
股东自愿性清盘
清盘是指结算有关公司账目及变卖公司资产,并将净资产分配给股东和解散公司的过程。整个清盘过程由清盘人监督和处理。要进行股东自愿性清盘,公司必须有偿还债务能力,并能够在清盘开始后12个月内全数偿还其债务。
股东自愿性清盘服务
出任公司的清盘人,监督和处理整个清盘过程
准备进行清盘所需之股东及董事决议、表格、通知和其他文件
向政府当局提交所有必需的文件
联络税务局以获取清税证明
通过相关公司决议后在宪报公布
服务费用:叧行报价
处理时间:约9个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