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束公司

  在香港,结束公司的方法主要有两种,一种是申请撤销注册,另一种则为清盘。

 

撤销注册

以撤销注册的方式结束公司比较简单和便宜,也是在香港最常用的结束公司方法。

 

撤销注册之条件

要申请撤销,必须满足以下条件,方可进行:

  1. 该公司的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
  2. 该公司仍未开始营运或经营业务,或在紧接提出申请之前的3个月内没有营运或经营业务
  3. 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
  4. 该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
  5. 该公司的资产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
  6. (如该公司是控权公司) 该公司的所有附属公司的资产均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
  7. 该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的「不反对通知书」

撤销注册香港有限公司服务 (HK$2,500)

检阅有关公司的企业文件及税务资料
准备申请注销所需的决议,表格和其他文件
向税务局申请「不反对通知书」
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撤销注册申请

 

处理时间:约6个月

 

以上费用并不包括:

  1. 相关政府收费; 和
  2. 公司财务报表的最终审计费用。(在某些情况下,可能不需要进行最终审计。)

股东自愿性清盘

清盘是指结算有关公司账目及变卖公司资产,并将净资产分配给股东和解散公司的过程。整个清盘过程由清盘人监督和处理。要进行股东自愿性清盘,公司必须有偿还债务能力,并能够在清盘开始后12个月内全数偿还其债务。

 

股东自愿性清盘服务

出任公司的清盘人,监督和处理整个清盘过程
准备进行清盘所需之股东及董事决议、表格、通知和其他文件
向政府当局提交所有必需的文件
联络税务局以获取清税证明
通过相关公司决议后在宪报公布

 

服务费用:叧行报价

处理时间:约9个月